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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控 遭遇网络欺诈 不要自己提取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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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版主荣誉管理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5-10-21 19: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诈骗、网络犯罪等也日益增多。仅仅是见诸于报端,人们有所了解的网络、手机等诈骗形式,就有不下三四十种,如医保、社保诈骗,解除分期付款诈骗,金融交易、票务诈骗,虚构车祸或手术诈骗,电话或电视欠费诈骗,购物退税、破财消灾诈骗,快递签收诈骗等。
  日常使用网络和手机时,我们应注意什么?如果碰到可疑的网络行为又该如何保全证据?保全后该如何处理电子数据?
  新的刑事诉讼法已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与诈骗相关的电子文档与数据就成为“电子证据”。具体到我们自身,在涉及资金交易的情况下,要注意保存在网上购物的信息,或手机、聊天工具等交互平台上的信息。这些信息均有易修改性、可复制性、可重构性、易灭失性等特点。如能妥善保存,则电子数据将成为电子证据。
  如果真的碰到网络、手机诈骗行为,建议您注意:第一,保存原始操作平台上的数据,有条件的立即停用并封存该设备;第二,第一时间报警,等待警方的介入调查;第三,千万不要自己提取这些保存在移动设备等载体上的数据。
  为什么不能自己提取这些保存在移动设备上的数据呢?因为,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电子取证有严谨的操作流程,除常用的镜像、复制、拍照、数据恢复、过滤等方法外,还要求对原始存储材料进行其他操作,对技术设备的功能进行认定,才能固定证据。随存储介质移送的,和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等信息,都要求注明相关情况。
  此外,如果数据记录保存在可写入的介质上,数据易遭受到外来的篡改和破坏,有时甚至误操作也可删除或更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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