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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波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出租房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由政府主导统筹部署、聚部门合力全盘整治的格局初步形成,对为期2年的全市群租房消防专项整治提供了法律依据。截止日前,全市共排查出租房146.5万家,群租房7.1万家,整改2.7万家,有效净化了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规定》强调从政府角度提升整治力度,确定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为整治主体,科学界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建设、消防、城管、住建、国土等部门职责分工。强调居住房屋所有权人是消防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和使用安全责任,明确转租人转租住房的连带责任。在居住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反房屋消防安全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将居住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单位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此外,《规定》还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领导,整合人口综合信息、房屋租赁等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纳入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制度,确保责任落地;要求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并落实居住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居住房屋基本信息的排查、收集和报送制度,协调处理居住房屋租赁纠纷,组织排查居住房屋租赁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明确市政府专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后按职责划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实行有奖举报。截止日前,已收到举报89起,查处违法行为67个。
来源链接: http://119.china.com.cn/zfxfgz/txt/2016-04/17/content_870897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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